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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企業數據資源“入表”,使數據資源形成企業的一項重要資產,可以為企業帶來商業價值和經濟利益。
企業數據資源入表后若形成無形資產進行攤銷,按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如果屬于投資或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則需要按最低10年期限攤銷,在此種情況下,數據資源入表形成的無形資產在攤銷時,可能形成稅會差異,企業需注意做好稅會差異的記錄和管理。
鑒于不少數據資源很可能因為快速迭代等因素導致其經濟壽命較短,如果一律按10年作為數據資源的最低稅法攤銷年限,可能使稅法攤銷期限與企業的受益期間存在較大背離。因此,建議企業關注國家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后續是否會出臺類似現行稅法規定中關于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加速折舊攤銷的優惠政策(例如,企業外購的軟件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的,折舊或攤銷年限最短可縮短為2年等等),使數據資源類無形資產獲得更合理的稅法攤銷待遇或一次性費用化的優惠。
此外,若入表后形成無形資產,按現行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應以歷史成本確認數據資源類資產的計稅基礎,持有期間一般不得調整。因此,若企業在持有期間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損失,則該損失在稅前不得扣除,這也將形成較大的稅會差異,需要企業予以關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