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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數據業務化是通過深度挖掘數據價值,并通過運營管理將這些數據形成可
對外實現經濟價值的產品或服務。企業對外實現數據資產價值的主要路徑包括
但不限于:
(1)數據源應用
數據源應用,也叫數據源直接增值。一般而言,數據源直接增值的方式之
一,是通過企業間合作/授權,通過約定被授權方使用特定形式使用數據完成商
業活動,授權方根據商業活動收取固定費用或一定比例分成費用,該模式常見
于通信運營商。使用數據源的數據應用于商業運營活動,產生的商業價值由參
與方進行分配。數據源直接增值的另一種方式是通過 API 接口進行調用。該模
式下數據源的應用主要面向中小企業,在特定環境下需要用固定或者較少的數
據源,實現有關經濟效益,追求邊際效益最大化。這種商業模式類似我們日常
生活中的“用水用電,明碼標價”,為滿足特定環境下的效益或需求,需要調
用多少數據,中小企業經評估后則通過對應 API 調取相關數據,企業就支付數
據對應的固定費用。當然,前提是這些數據以及使用數據過程是合規且安全的。
(2)數據咨詢服務
數據咨詢增值最終輸出的商業成果是數據報告,對特定數據進行分析總結
形成有價值的報告輸出。數據報告的價值在于其分析的結果具有總結性和前瞻
性,對于特定行業或商業目標決策或改善業務具有指導意義。通過獲取委托目
的或行業動態需求,對基礎數據進行加工處理,根據基礎數據的屬性標簽和委
托咨詢目的進行建模以及數據呈現。我們常見的數據咨詢增值類型有針對特定
目的出具委托式調研報告,以及定期出具行業研究報告,由有需求的企業付費
委托。
(3)數據流通交易
目前,全國多家數據交易所和交易中心均已建立“數據資產評估、登記結
算、交易撮合、爭議仲裁”等市場運營體系。組織形成的數據資產(數據產品、
服務)可通過數據交易平臺推動數據資產的價值實現。隨著數據交易機構的日
趨成熟,各家交易機構已逐步完善各項交易規則及配套服務機制,并且多數交
易機構在數據交易市場培育上取得了良好成績,形成了豐富的數據交易生態圈。
近年來,國務院及各部委、地方政府和部門發布了大量的數據交易有關政
策、文件和立法資料。根據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發布的《2022 年數
據交易平臺發展白皮書》顯示,自 2015 年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正式提出“實施
國家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資源開放共享”,數據交易機構如雨后春筍般涌現,
截止 2022 年 8 月,全國已成立逾 40 家數據交易機構,數據交易中心和交易所
能夠提供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鏈路交易服務。在事前,數據交易中心和交易所
提供質量評估、合規評估和資產評估服務;在事中,數據交易中心和交易所能
夠提供聯合查詢、聯合識別、聯合建模等技術服務;在事后,數據交易中心和
交易所還能提供交易核驗以及爭議解決問題。雖各家的業務規則實施指南不盡
相同,但大致都會包括交易前(數據合規評估、質量評估、資產評估、主體掛
牌、數據掛牌)、交易中(聯合查詢、聯合識別、聯合建模、協議撮合、協議
達成、數據交付、價款結算)、交易后(交易備案、核驗、糾紛處理)的三大
環節。
其中,可形成數據產品的數據來源主要包括:
(a)利用公共公開數據加工(b)有合法授權的企業內部生產經營數據(c)
數據供方根據需方和交易平臺要求加工的數據,例如可以是公開數據和企業數
據的經過處理后形成的融合數據 (d)交易平臺聯盟或合作企業間供給的數據
(e)通過合法爬蟲獲取的數據。
主要的數據交易標的類型為:(a)數據產品(b)數據服務(c)算力資源
(d)算法服務(e)數據分析報告;
主要的數據產品交付形態為:(a)數據包(b)應用程序編程接口(c)數
據分析報告(d)API 接口。
從全球視野來看,數據交易中心和交易所也是一類常態化組織形式(見圖
表:全球數據交易平臺一覽表)。但不論是國內市場還是國外數據交易市場,
數據在實踐中仍然是小比例通過該類多邊數據市場進行交易,其原因當然有多
種因素,特別是數據確權和定價問題仍然有所困擾。另外,數據市場共享的一
個主要障礙之一是雙方缺乏信任和安全,數據供方擔心數據被第三方重復使用
時,將失去對其數據的控制,甚至會損害自己的商業利益。
在我國,數據交易市場是一種合法實施數據共享和數據資產化的優良形式,
數據交易市場除了能實現數據交易外,還能為企業的數據合規及定價提供良好
的背書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