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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1-08來源:數據交易網瀏覽數:56次
國家數據局局長劉烈宏在出席重要活動,再提重點工作之一,就是充分發揮數據的基礎資源作用和創新引擎作用,不斷做強做優做大我國數字經濟。
國家數據局局長劉烈宏表示,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是價值創造的重要源泉;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是釋放數據價值的關鍵動力。
劉烈宏表示,當前,為促進數據要素流通,還需要在制度建設、流通利用方式、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深化研究。
一是從制度建設看,數據領域發展變化快,需要頂層設計和實踐探索相結合。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是一項探索性、創新性、專業性很強的事業,國際上沒有通行做法可以借鑒。必須堅持頂層設計和實踐探索有機結合、良性互動。一方面,要鼓勵各地方各部門大膽探索、先行先試,結合具體實際開拓創新,探索適應不同行業、不同領域的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模式。要推動企業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數據資源進行會計處理;另一方面,也要充分結合數據要素特點,適應數字經濟發展規律,基于實踐基礎,不斷完善和優化頂層設計,加快形成系統完整、科學合理、協調統一的數據基礎制度體系,為發揮數據要素價值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二是從流通利用方式看,需要建立數據基礎設施。傳統交易市場中,往往通過物品的排他性占有,來控制其流向和使用方式。而明文數據的復制成本趨近于零,一旦交易,賣方不僅失去了對該數據的控制,還要承擔安全風險,這導致數據持有者“不愿流通”也“不敢流通”。推進數據流通,必須加快建設數據基礎設施,建立可信流通體系,利用多方安全計算、區塊鏈等技術,使供給方能夠有效管控數據使用目的、方式、流向,實現數據流通“可用不可見”“可控可計量”,保障數據安全,防范泄露風險,實現數據可管可控。
三是從收益分配看,數據具有報酬遞增的特點,需要探索兼顧效率和公平的分配機制。“數據二十條”明確提出要建立“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一方面,要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通過供給和需求決定市場價格,通過交易價格評價貢獻、分配報酬,提高收益分配效率;另一方面,也要發揮政府引導調節作用,避免造成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局面,縮小收入差距。真正做到兼顧效率和公平,不僅要在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各項政策中予以通盤考慮,也需要建立激勵相容機制。這些問題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深入研究,貢獻智慧。
四是從安全治理看,數據對治理方式提出新挑戰,需要探索適應數據特點的安全治理模式。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具有高創新性、廣覆蓋性、強滲透性,在對傳統生產力的內涵進行拓展和延伸的同時,對傳統監管模式提出了挑戰。一方面,數據大規模流通的過程,也是多源多方數據融合的過程,一旦被泄露或濫用,可能帶來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等數據泄露問題,影響隱私保護、產業發展,甚至可能對國家安全帶來挑戰;另一方面,數字經濟具有跨界融合的特點,對傳統分業監管、屬地監管模式提出挑戰。如何以合適的安全成本,實現良好的經濟效益,實現高質量開發利用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如何提升監管效能,構建兼顧活力與秩序的數字治理體系,需要各方共同探索。
整體來說,“數據要素×”實現了從連接到協同、使用到復用、疊加到融合的轉變。推動“數據要素×”行動,就是要通過推動數據在多場景應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創造新產業新模式,培育發展新動能,實現對經濟發展倍增效應,從而推動數字經濟發展進入激活數據要素價值的新階段。
近日,國家數據局聯合16個部門共同印發了《“數據要素×”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結合不同行業的基礎條件和數據稟賦,挖掘和釋放數據要素典型領域應用場景。國家數據局副局長沈竹林日前介紹,我國數字經濟快速發展,數字基礎設施規模能級大幅躍升,數字技術和產業體系日臻成熟,一二三產業數字化水平持續提升,各行各業已積累了大量的數據,為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奠定了堅實基礎。2022年底,我國數據產量達8.1ZB,同比增長22.7%,占全球數據總量的10.5%。
下一步,國家數據局將通過支持技術型、服務型、應用型數據商的發展,繁榮數據開發利用生態,做強做大數據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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