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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7-07來源:你不缺我瀏覽數:1620次
要把安全貫穿數據治理全過程,守住安全底線,明確監管紅線,加強重點領域執法司法,把必須管住的堅決管到位。要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協同治理模式,強化分行業監管和跨行業協同監管,壓實企業數據安全責任。
最近中央深改委通過了《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了,指出要推進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數據基礎制度建設,字不多信息量巨大。我特意查了下,自2019年以來,國家發布的與數據要素的政策達到了近10個,政策清單和要點見正文,大家可以學習參考,這些基礎制度一旦建立,我們對于數據要素的利用將提升到新的階段。
正文開始
中央深改委《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主任習近平6月22日下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

習近平在主持會議時強調,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要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促進數據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統籌推進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
會議指出,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是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基礎,已快速融入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和社會服務管理等各個環節,深刻改變著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社會治理方式。我國具有數據規模和數據應用優勢,我們推動出臺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積極探索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加快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取得了積極進展。
要建立數據產權制度,推進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使用,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等分置的產權運行機制,健全數據要素權益保護制度。
要建立合規高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數據全流程合規和監管規則體系,建設規范的數據交易市場。
要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更好發揮政府在數據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導調節作用,建立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要把安全貫穿數據治理全過程,守住安全底線,明確監管紅線,加強重點領域執法司法,把必須管住的堅決管到位。要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協同治理模式,強化分行業監管和跨行業協同監管,壓實企業數據安全責任。
關于數據權屬問題的觀點
全國政協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友誼促進會理事長陳智敏圍繞數據權屬問題分享到數字經濟之所以能夠保持高速發展,關鍵是大數據起到了關鍵核心和基礎性支撐作用。首先,數據作為一種新的生產要素,依托互聯網,把整個人類社會有機地、完整地、全面地連接起來;其次,數據的本質是數字經濟的生產資料和生產關系,準確反映和正在重塑再造人與人、人與物、人與社會、企業與企業、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系,日益成為人類社會一切經濟活動、社會活動的基礎,正在創造新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社會形態、國際格局;再次,數據也已經成為新一輪科技革命最重要的核心要素。對于數據權屬問題的觀點概括為主體在民、主權在國、企業開發、全民共有、共享共用。主體在民。公民對數據的主體權利應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公民的數據權。這是大數據時代下憲法意義上的公民基本權利,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二是公民的數據人格權。構成個人隱私安全的基礎;三是公民的數據財產權。即數據創造出價值和效益的分配權。主權在國。國家主權在網絡空間的核心表現,也是國家安全的基本保障,包括數據管理權、控制權、防護權、反制權、司法權、網絡戰等權力。企業開發。通過資本投入和技術手段,使分散而孤立、互不關聯的數據成為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產品和服務。要保障企業的合法權利,保證數據交易的公平合理、數據股份市場的正常發育。全民共有,共享共用。數據是數字經濟重要的生產資料和生產要素,應為全民共有,這是實現社會共同富裕的基礎。而由數據產生的財富,應在國家、企業和公民之間,以稅收、利潤、收入分配等形式共同分享,同時數據也應在政府、企業和公民的社會活動中共同使用。數據要素國家政策歷年盤點
數據要素是數字經濟深化發展的核心引擎。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數據要素及其市場化配置改革,陸續出臺了多項關注數據要素的相關政策。 2019年11月5日,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發布《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將“數據”列為生產要素,提出了“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將數據作為與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傳統要素并列的第五大生產要素,并明確提出“引導培育大數據交易市場,依法合規開展數據交易”。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研究建立公共數據開放和數據資源有效流動的制度規范。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培育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推動人工智能、可穿戴設備、車聯網、物聯網等領域數據采集標準化。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探索建立統一規范的數據管理制度,提高數據質量和規范性,豐富數據產品。 2020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提出,進一步加快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建立數據資源清單管理機制,完善數據權屬界定、開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標準和措施,發揮社會數據資源價值。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加強數據有序共享,依法保護個人信息。 2021年1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提出,“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積極參與數字領域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隨后又發布《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指出,要“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保護等標準規范”。2021年3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對完善數據要素產權性質、建立數據資源產權相關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培育數據交易平臺和市場主體等作出戰略部署。 2021年11月15日,《“十四五”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提到,要建立數據價值體系,提升要素配置作用,加快數據要素化,培育數據驅動的產融合作、協同創新等新模式,推動要素數據化,促進數據驅動的傳統生產要素合理配置。 2022年1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提出,要求探索建立數據要素流通規則。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機制。建立健全高效的公共數據共享協調機制,支持打造公共數據基礎支撐平臺,推進公共數據歸集整合、有序流通和共享。建立健全數據流通交易規則。探索“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交易范式,在保護個人隱私和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分級分類、分步有序推動部分領域數據流通應用。2022年1月12日,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明確提出,要充分發揮數據要素作用、強化高質量數據要素供給,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化流通,創新數據要素開發利用機制;加快構建數據要素市場規則,培育市場主體、完善治理體系,到2025年初步建立數據要素市場體系。2022年4月10日,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提出,加快培育統一的技術和數據市場。建立健全全國性技術交易市場,完善知識產權評估與交易機制,推動各地技術交易市場互聯互通。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建立健全數據安全、權利保護、跨境傳輸管理、交易流通、開放共享、安全認證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深入開展數據資源調查,推動數據資源開發利用。下一篇:數據倉庫如何應對資源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