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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2-22來源:魔法小仙子瀏覽數:141次
近年來,中國已成為全球數字經濟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從數字經濟規模看,《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研究報告(2023年)》顯示,2022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達50.2萬億元,占GDP比重41.5%,同比名義增長10.3%,已連續11年顯著高于同期GDP名義增速;從數據交易市場規模看,上海數據交易所發布的《2023年中國數據交易市場研究分析報告》顯示,2022年我國數據交易市場規模為876.8億元,到2025年我國數據交易市場規模有望達到2046.0億元;從數據量看,國家網信辦發布的《數字中國發展報告(2022年)》顯示,2022年我國數據產量達8.1ZB,同比增長22.7%,全球占比為10.5%,位居第二。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首次將數據作為新的生產要素,數據資產以其豐富的信息和巨大的應用潛力成為推動經濟高質量增長、創新和競爭力提升的核心引擎。重視和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迫切性日漸凸顯。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發展數字經濟意義重大,是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新機遇的戰略選擇。黨中央對數字經濟發展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明確提出了數據資產合規化、標準化、增值化的要求。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數據二十條”)正式發布,系統性布局數據基礎制度體系的“四梁八柱”,成為推進數據要素流通、交易和收益分配的綱領性文件。2023年8月,財政部印發《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規范了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強化了相關會計信息披露,引入數據資產核算和入表理論,向企業釋放了國家推動數據資產入表的重視和積極信號。9月,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印發《數據資產評估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數據資產的評估實務提供指引,開啟了我國數據資產入表的第一步。10月,國家數據局正式掛牌成立,表明我國將從國家層面統籌數字中國、數字經濟、數字社會的規劃和建設,統籌加快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和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
2024年1月,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數據資產的管理范疇與管理框架,拓展數據資產的應用場景,明確數據資產的規范評估,進一步促進數據資產行業規范有序發展,更好地發揮數據要素作用,實現數據資產快速流通,更好地賦能各行各業高質量發展。
數字時代下,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正日益成為推動數字中國建設和加快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根據《指導意見》的定義,數據資產指特定主體合法擁有或者控制的,能進行貨幣計量的,且能帶來直接或者間接經濟利益的數據資源。與傳統資產類型相比,數據作為一種新型資產,具有可復制、非排他等特性,這就對數據資產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為了促進數據資產合規高效流通使用,更好地釋放數據資產價值,就需要對數據資產的開發利用、價值評估、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更詳細的規定。
開發數據資產利用,擴大數據資產供給規模。鼓勵在金融、交通、醫療、能源、工業、電信等數據富集行業探索開展多種形式的數據資產開發利用模式,依法依規推進公共數據資產有效供給,為數據市場的消費者提供多樣化選擇,有利于更好地滿足數據市場需求,釋放數據市場潛力。
評估數據資產價值,激活數據交易市場活力。一方面,科學、規范的價值評估有利于各類主體有效識別和管理數據資產,最大程度地發現數據資產價值,進而挖掘數據資產價值;另一方面,數據資產價值評估又構成了數據資產交易流通的重要基礎。公平合理的數據資產定價有助于交易雙方達成交易意向,促進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化發展。
規范數據資產分配,推動數字經濟良性發展。數據收益合理化分配基于數據確權與定價的明晰。明確數據資產權屬標準,有利于保障個人、企業、政府和國家等多元數據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數據資產定價標準,有助于提升數據生產加工者的生產意愿與潛在數據需求方的購買意愿。在這兩者的基礎上,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中國式數據要素分配制度,保護數據要素各方的投入產出收益、按價值貢獻參與分配,有助于引導各類主體的激勵與約束平衡,提高數據要素市場的公平和效率。
披露數據資產信息,提高數據資產透明流轉。《暫行規定》和《指導意見》對數據資產進行微觀計量,開啟數據入表新時代。宏觀上看,數據資產入表有助于激活數據資產的交易和利用,切實推動實現數據資源的資產化和價值化,成為刺激經濟增長的關鍵一環;從中觀上看,數據資產入表有助于加速企業數字化轉型和產業升級,拓展數據資源產業化新藍海,打造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新優勢;從微觀上看,數據資產入表有助于推動企業強化數據管理,將數據資產轉化為數據資本,提升企業總體價值。
目前我國數據資產市場建設尚不完善,數據資產市場標準不健全將對數據“流動性”和“可獲取性”構成較大的阻礙,進而影響經濟發展的創新效應和乘數效應。
首先,數據資產的核心概念尚需進一步厘清。盡管《指導意見》對數據資產進行了定義,但是目前尚沒有其他權威政策文件對數據、數據資源、數據資產等核心概念進行明確界定,這將會影響對數據資產價值評估的判定。
其次,數據交易規模仍需進一步擴大。目前我國數據交易存在交易規模偏小、交易頻率偏低、交易主體參與意愿不高等問題,數據供給市場和需求市場有待進一步激活。
最后,數據治理服務能力尚待進一步提升。數據市場健康良性發展依賴于數據的合規、確權、數據的治理和管理能力,當前急需培育和發展一批涵蓋數據合規認證、爭議仲裁、風險評估等內容的高水平數據服務商,為數據資產合規安全使用提供高水平的專業服務。
為規范和加強數據資產管理,更好的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實現數字經濟紅利全民共享,未來將重點推進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強數據資產全流程管理。規范數據資產的登記、存儲、使用、披露、處置等環節,構建起清晰、完整的數據資產管理路徑,有序推進數據資產化,更好發揮數據資產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
二是推動數據資產開發利用。鼓勵依法依規推進公共數據資產有效供給,加大數據資產信息的公開和披露力度,提高數據資產流轉透明度。支持在金融、交通、醫療、能源等數據富集行業,探索多樣化的開發利用模式。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機制,充分調動各參與方的積極性。
三是確保數據資產合規安全使用。推動加強對數據資產的監測監督,用好先進技術,嚴格防范數據資產泄露、損毀、丟失等管理風險。同時,在數據資產評估、交易等環節,設置合理的程序,嚴防虛增數據資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