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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10-28來源:墨有余溫瀏覽數:337次
某集團信息化管理規范,可以幫助提高企業管理現代化水平,推動集團公司又好又快發展,可為企業提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信息化建設的管理,構建穩定、安全、經濟、高效、可持續的信息支撐體系,提高企業管理現代化水平,推動集團公司又好又快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信息化建設堅持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計劃、統一建設(以下簡稱“四統一”)的原則,以防止產生信息孤島和重復建設。
第三條 集團公司信息中心是全公司信息化建設的主管部門,按照“四統一”的原則負責信息化建設的日常管理及信息系統運行維護、信息安全管理與信息資源整合等工作。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信息化建設,是指以計算機、通信、網絡及其他現代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的信息基礎設施和應用系統(包括辦公自動化系統、各類應用及管理信息系統、應用集成等)的建設與升級。
第二章? 統一規劃
第五條 集團公司信息化建設規劃根據集團公司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結合信息化建設現狀和信息技術發展趨勢編制。
第六條 集團公司信息中心負責編制信息化建設規劃,報集團公司研究審定后實施,其作為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的依據。
第七條 各子(分)公司應編制與集團公司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相配套的信息化建設規劃,報集團公司信息中心備案。
第三章? 統一標準
第八條 集團公司建立統一的信息化標準體系,信息化標準體系由集團公司信息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報集團公司批準后執行。
第九條 集團公司所有信息化項目必須采用統一的標準體系,原信息系統必須按統一標準進行更新。
第四章? 統一計劃
第十條 各子(分)公司、集團公司各部門依據集團公司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實際需求,編制年度信息化建設建議計劃,經集團公司信息中心審核,報集團公司批準后列入子(分)公司和集團公司年度工程計劃。
第十一條 計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嚴禁計劃外項目發生,未列入計劃的項目一律不予撥付資金。
第十二條 已下達計劃的項目在執行過程中發生變更或需要追加投資的,應當按照計劃申報程序報批。第
五章? 統一建設
第十三條 集團公司信息化項目由集團公司信息中心和項目需求單位共同負責建設,各子(分)公司、集團公司各部門不得自行建設和重復建設。
第十四條 嚴把需求管理關。需求單位負責提供項目的建設目標、詳細的業務流程和功能要求,必須做到業務范圍界定清晰。
第十五條 嚴把方案設計關。集團公司信息中心負責信息化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核,重大信息化項目由集團公司信息中心組織方案設計。設計方案未經集團公司信息中心審核批準的項目一律不得實施。
第十六條 嚴把實施監管關。集團公司信息中心和項目需求單位要加強對信息化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管,共同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問題,嚴控實施風險。
第十七條 嚴把項目驗收關。集團公司信息中心負責牽頭組織信息化項目的驗收,嚴格按照項目建設目標和國家、行業及集團公司的有關標準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 基建工程項目中含有信息化建設內容的,依照本規定執行。集團公司在工程項目驗收時將信息化建設納入驗收內容,集團公司信息中心參與項目驗收。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 集團公司信息中心應加強對信息資源的整合,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各單位外購信息資源必須及時報集團公司信息中心備案。
第二十條 信息系統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系統要求操作,制訂完善的運行管理制度,確保所有業務數據及時、準確錄入系統,確保數據安全。所有信息系統管理員資料及口令必須報集團公司信息中心備案。
第二十一條 除集團公司可設置對外網站外,子公司設置對外網站必須報集團公司信息中心審核,其它單位和部門一律不得自行設置對外網站。對外網站不得發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不得擅自發布涉及集團公司商業秘密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 集團公司信息中心要加強計算機和應用系統的培訓和技術交流工作,加強技術研究與創新,不斷提高集團公司信息化管理隊伍、建設隊伍和應用隊伍的水平。
第七章? 監督獎懲
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信息中心會同計劃財務、紀檢審計等部門不定期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信息化建設必須做到項目按計劃、實施按設計、竣工有驗收。未經批準擅自建設、擅自變更設計方案的,按計劃外工程依照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五條 對項目建設發生重大事故影響集團公司網絡運行和網絡安全的、擅自發布集團公司商業秘密等信息給集團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集團公司將通報批評并對相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對信息化建設管理及應用較好的單位,集團公司將給予適當獎勵。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附:
集團公司信息化建設項目需求管理細則
為了規范信息化應用系統項目需求管理,確保應用系統開發質量,根據《集團公司信息化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細則。
一、管理范圍
信息化建設項目需求管理是指對信息化項目確立、需求方案制定、需求變更控制等進行管理。
二、項目確立
(一)集團公司各子(分)公司、集團公司各部門(以下簡稱需求單位)對信息化建設有需求的,需向集團公司信息中心申報,并提交項目申報材料。項目申報材料包括項目申報表和項目建議書。項目申報表主要包括項目的名稱、申報單位、項目概算和項目基本情況等內容。項目建議書主要包括項目建設的背景、必要性、項目目標、需求分析、建設周期、項目投資、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分析等內容。需求單位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相關單位確定一個單位牽頭,統一申報。
(二)集團公司信息中心根據申報材料,提出項目資源配置方案,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可行性論證。
(三)項目申報材料經集團公司信息中心審核并報集團公司同意后方可進行需求方案編制。
三、需求方案編制需求方案由需求單位負責編制,需求方案包括業務需求、技術需求、設備需求等,明確項目建設目標,詳盡描述項目的建設內容、業務范圍、業務流程、數據規模、用戶數量、應用范圍等內容。
四、需求方案審核
(一)需求單位完成需求方案編制后,由集團公司信息中心組織審核。
(二)集團公司信息中心提出審核意見,報集團公司批準后,作為系統開發依據。
五、需求方案變更
(一)需求方案變更是指對需求內容的增減、取消和調整。
(二)需求方案如需變更,由需求單位根據業務需求變化,填寫《信息化建設項目需求變更申請表》(詳見附表二)和項目變更方案,按照本細則規定的需求方案的提交和審核程序執行。
(三)集團公司信息中心根據審核后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需求變更申請表》和變更方案,調整需求方案相關內容,并及時更新技術文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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