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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12-22來源:反差帥瀏覽數:246次
在各項標準中,《數據二十條》中提出的“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國家標準”是一項基礎性標準。該標準結合數據生命周期管理各個階段的特征,按照組織、制度、流程、技術對數據管理能力進行分析,總結了數據戰略、數據治理、數據架構、數據應用、數據安全、數據質量、數據標準、數據生存周期等八大過程域。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數據二十條》),并提出要建立安全可控、彈性包容的數據要素治理制度。《數據二十條》指出,要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協同的治理模式,規范市場發展秩序,形成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的數據要素治理格局。數據要素市場的建設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的多方參與,以協同治理為架構,推動數據要素市場的“數據善治”。
一、優先推動“技術治理”
“技術治理”是數據協同治理中的優先機制。這不僅因為“技術治理”是對數據安全和質量等技術困境的直接回應,更重要的是,數據交易流通中的風險同樣是由數據的流動性、可復制性、弱競爭性等技術特征所引發,正所謂“解鈴還須系鈴人”,內在于技術發展的風險首先應由技術自身的發展化解。為此,《數據二十條》提出,應大力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開展數據流通相關安全技術研發和服務,促進不同場景下數據要素安全可信流通。
近年來,加密工具、隱私保護分析技術、數據管理工具等技術相繼涌現。例如,“隱私增強技術”,是落實“經由設計的規制與保護”理念的重要技術,憑借數據處于加密狀態或者模糊狀態下的計算,助力多方的數據共享融合,其有效實現了數據利用與數據安全雙重目標。如同其他信息技術,隱私增強技術投資大、周期長,可也具有正的網絡效應、乘數效應、邊際收益遞增性優勢。為此,激勵相容的制度設計越發重要。在技術研發者層,可建立技術應用及適配驗證案例庫與知識庫,豐富數據應用場景,提升成果轉換效率;在技術使用者層,可確立統一規范的綜合評價驗證準則,評估技術的適配性、成熟度、投入產出比等指標,發布公信、權威的評估報告,發揮優秀隱私增強技術產品示范效應;在政府層,可完善相關技術財稅扶持政策、科技投融資體系與研發投入引導機制,推動隱私增強技術發展完善。
二、發揮“標準治理”的轉介機制
“標準治理”是數據協同治理中的轉介機制。作為以市場和社會影響為基礎,約束個體認知、行為和決策的社會控制措施,“標準”是由多利益相關方按規定程序經協商一致制定的“軟法”,本身具有嚴肅的法規性和統一性,是各項經濟技術活動中有關方面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對于法律而言,標準發揮著重要的支撐作用。《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均從不同維度確立了國家建立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標準體系的立法目標。對于技術而言,標準發揮著重要的“效力增強”作用。盡管標準不屬于我國正式法源,不具有形式上約束力,但有著其鮮明的行為導向功能和信號功能。在數據領域,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已發展出龐大的標準架構。
在各項標準中,《數據二十條》中提出的“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國家標準”是一項基礎性標準。該標準結合數據生命周期管理各個階段的特征,按照組織、制度、流程、技術對數據管理能力進行分析,總結了數據戰略、數據治理、數據架構、數據應用、數據安全、數據質量、數據標準、數據生存周期等八大過程域。未來,針對數據要素管理規范以及數據管理、數據質量、價值評估等標準體系亟待發展。當前,個人信息難以匿名化是數據要素流通的痼疾,因此,數據脫敏和匿名化標準的制定刻不容緩。最后,有關數據要素市場培育的范圍和標準方面,還應廣泛聽取企業和社會公眾意見,將相關需求強度納入評判數據優先進行交易流通的參考指標。
三、健全“市場治理”的信任機制
數據要素市場與土地等有形市場的差異,就在于其無形性、流動性導致的信息不對稱:數據需求方因為難以判斷數據的質量和價值,無法獲得能實現預期目標的數據,并擔憂數據來源的合法性;相反,數據提供方也因為缺乏有關需求方的信息,而無法提供合適的數據和確定恰當的價格,對數據安全和數據濫用承擔責任也是其最大的風險所在。同時,與之前“數據庫”一次性買賣不同,現在的數據交易以“數據流”的形式開展,而這更加依賴于雙方的長期合作。在數據交易中,數據需求方和數據供給方之間的“雙邊信任困境”,由此成為數據要素市場的根本問題。
為此,引入經濟學上“激勵相容”原理,《數據二十條》提出,通過失信懲罰和守信獎勵等機制,打造數據要素市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一方面,完善數據交易中失信行為認定、失信懲戒,通過交易誠信“黑名單”機制,將違規操作的市場主體納入黑名單,限制數據要素交易活動并責令限期整改;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救濟措施,逐步完善異議處理和信用修復機制。最后,加強數據要素市場信用體系與社會信用體系的協同聯動、相互促進,強化數據從創建到流通再到應用的全生命周期的過程信用監管。
總之,數據要素市場是個復雜系統,政府、企業、公眾、行業組織、技術專家需要緊密合作,形成政策法規、技術標準、商業慣例、代碼架構、社會規范、國家規則的無縫之網,最終實現數據的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