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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3-20來源:果凍出場瀏覽數:153次
近年來,國家政策導向明確,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呈現出發展潛力巨大的趨勢。各數據交易機構建設熱潮不斷、區域及類型集聚現象凸顯、場外市場比場內市場更為活躍,亟待提升數據交易機構運營質量,防范潛在的同質化競爭風險,規范整治“數據黑產”。只有進一步明確數據交易規則及標準,統籌布局多層級數據交易場所,才能從根本上激活海量數據資源,促進數據要素充分流通和數字經濟的高速發展。2022年12月正式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稱“數據二十條”)第九條明確指出,“統籌構建規范高效的數據交易場所”,這將成為新時代我國構建高質量數據要素流通交易市場的根本指南。

我國數據交易機構發展現狀與挑戰
1、經歷兩次建設熱潮,存續交易面臨挑戰。
在國家政策支持下,各地掀起了數據交易機構的建設熱潮。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22年12月全國共成立過44家數據交易機構。從數據交易機構注冊時間分布看,數據交易機構建設經歷了兩輪明顯高峰期:2015年全國第一家以大數據命名的數據交易機構(貴陽大數據交易所)成立,帶動了各地數據交易機構的紛紛涌現;經短暫低迷,2019年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后,數據交易再度成為熱點。2021年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上海數據交易所、深圳數據交易所等先后成立,我國數據交易機構迎來新一輪建設高峰。
而對現有數據交易機構進行梳理可發現一些共性、突出性問題:一是交易機構持續運營能力偏弱,運營乏力短板凸顯。在44家考察對象中,已有9家數據交易公司被注銷,相當部分數據交易機構顯現經營異常狀況,只有10家數據交易機構設有公開交易網站;二是各交易機構經營質量不及預期。大部分數據交易機構局限于中介撮合,成立之初設想的確權估值、交付清算、數據資產管理等增值服務并未真正落地。總體來看,我國數據交易機構建設還處于摸索階段,數據要素收入分配、數據要素價格等關鍵機制尚未形成,交易所運營路徑尚不明確,影響了數據要素市場的可持續運營、可存續交易。
2、呈現區域及類型集聚,警惕同質化競爭。
從目前存續的35家數據交易機構地域分布看,華東、華中為數據交易機構集聚地。其中華東地區共有10家,占比28.6%;華中地區共有8家,占比22.9%,二者合計占比51.5%。西北、東北、西南等地區數據交易機構占比很低。進一步考察細分省級區域分布可知,多個省區已有多家數據交易機構。在“數據二十條”明確提出“嚴控交易場所數量”的導向下,亟需優化統籌,避免可能出現的同質化競爭和“數據割據”。
在數據交易機構類型方面,考察目前處于存續狀態的35家數據交易機構類型,除青島中州國際航運大數據交易中心、上饒市華海能源與大數據交易中心、陜西環球衛星互聯網數據交易平臺3家專注于行業數據外,其他各交易所均定位為綜合性數據交易。類型分布上的明顯不平衡有可能造成“大而不專”“撒胡椒面”等問題,影響行業數據要素資源的市場化配置。
3、數據交易場外市場比場內市場活躍,“數據黑產”亟需整治。
總體來看,我國各地數據交易機構一般采用兩種場內交易模式:一是政府主導的數據增值服務模式,買賣雙方交易經過加工之后的定制化數據產品;二是以企業為主導的數據撮合交易模式(“數據集市”),以交易粗加工的原始數據為主,也被稱為直接交易模式。但穿透來看,企業往往傾向于通過場外市場完成實質性交易,致使各數據交易機構徒有其表。“2020年場內數據交易規模僅占總體交易市場規模的4%”“2021年我國數據黑市交易市場規模已超過1500億元”這兩個被“曝光”的測算數據,或道出了目前數據場外交易活躍、場內交易冷清的現狀。囿于數據確權、數據定價、數據安全等難題,分散化、非標準化、點對點的場外市場更能滿足多樣化需求,但也引發了數據非法交易等“數據黑產”,大量數據通過場外“黑市”完成交易,又進一步限制了正規數據交易市場的交易規模。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健康發展的建議
一是建立健全數據交易規則,建立合規高效的流通環境。出臺數據交易場所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數據交易規則,制定全國統一的數據交易、安全等標準體系,降低交易成本;推動數據標準化體系的建設,重點解決數據匿名化、數據泄露處置、數據監管、匿名加工信息的認定標準和流程,同時明確各方的義務和責任分配等問題。
二是加強統籌布局,引導多種類型的數據交易機構共同發展。強化中央與地方統籌協調,建設“全國一盤棋”數據要素市場體系,統籌形成國家級數據交易場所、區域性數據交易場所和行業性數據交易平臺等三層級互促的數據要素市場。國家級數據交易場所要突出合規監管和基礎服務功能,強化其公共屬性和公益定位;區域性數據交易場所和行業性數據交易平臺重在構建多層次市場交易體系,推動區域性、行業性數據流通使用。建議各地從當地需求和優勢出發,依托地方產業基礎實現特色性發展。
三是推進數據交易機構與數據商功能分離,鼓勵數據商進場。建立數據交易機構與數據商分離的市場運行機制,明確運營職責與邊界;數據商從多種渠道收集數據,并通過分類、整理、分析等多種手段運營數據、挖掘數據潛在價值,盤活閑置數據資源,應鼓勵各類數據商進場交易。
四是建設多維度、高可靠的數據要素交易可信環境。為促進數據要素安全有效流通,應圍繞數據交易的場景化應用、數據可追溯、交易可監管、數據防竊取等現實需求,持續以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為基礎,推動隱私計算、多方安全計算確保數據“可用不可見”,構建安全合規的數據撮合交易、API數據交易、特定應用場景數據服務、隱私計算技術等適應不同場合的數據交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