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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2-24來源:Unicorn瀏覽數:188次
以下內容節選自浙江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根據浙江省公共數據相關法規解答對應問題。
答:《條例》第三條:公共數據,是指本省國家機關、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運營單位(統稱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產生的數據。根據本省應用需求,稅務、海關、金融監督管理等國家有關部門派駐浙江管理機構提供的數據,也屬于本條例所稱的公共數據。
答:公共數據由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產生。收集數據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按照法定權限、范圍、程序和標準規范收集。可以通過共享獲取數據的,不得重復收集。
答:浙江省建立省、市、縣三級一體化智能化公共數據平臺,公共數據在平臺上統一存儲、調用,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不得新建數據共享、開放通道。公共數據保存時,以居民身份證號碼、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非法人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其他識別代碼作為必要標識。公共數據實行目錄化管理,省市縣三級按照統一編制標準編制公共數據目錄。公共數據依照共享屬性依法分為無條件共享、受限共享、不共享三類,依照開放屬性分為無條件開放、受限開放、禁止開放三類,并定期更新其所屬類別。
答:通過政府部門之間的公共數據共享,實現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智能秒辦”,平均每年可讓群眾企業少交辦事材料6990萬份,讓辦事“一次不跑”成為常態;通過融合涉企公共數據,促進惠企減負政策精準兌現、政府服務精準到位;通過建立省市縣三級數據回流機制,變向基層要數據為給基層送數據,為基層賦能、減負。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按照法定權限、范圍、程序和標準規范收集單位、個人數據的,有關單位、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同時,單位與個人有如下權利:
(1)如已通過有效身份證件驗明身份,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無權強制通過手機指紋、虹膜、人臉等生物識別信息進行重復驗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如發現涉及自身的公共數據有異議或者發現公共數據不準確、不完整的,可以及時向公共數據主管部門或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提出校核申請,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將在5個工作日內校核完畢(情況復雜時將延長為10個工作日)。
(3)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可以利用依法獲取的公共數據加工形成數據產品和服務。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受法律保護,但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答:公共數據開放目錄可在浙江公共數據開放網站(data.zj.gov.cn)上查看,開放目錄按照實際需要實行動態調整。省、設區的市公共數據主管部門會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會同同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制定年度公共數據開放重點清單,優先開放與民生緊密相關、社會迫切需要、行業增值潛力顯著和產業戰略意義重大的公共數據。
答: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需要獲取無條件開放或受限開放的公共數據的,可通過浙江公共數據開放網站獲取,或是參與浙江數據開放創新應用大賽。申請受限開放公共數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應當具備相應的數據存儲、處理和安全保護能力,并符合申請時信用檔案中無因違反本條例規定記入的不良信息等要求,具體條件由省、設區的市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通過本級公共數據平臺公布。同時,為了充分釋放數據紅利,更好培育大數據相關產業,政府可以授權符合安全條件的單位運營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單位對利用公共數據加工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可以獲取合理收益。授權運營單位應當依托公共數據平臺加工數據,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授權運營的原始數據,具體授權運營單位的安全條件和運營行為規范等要求由省有關部門制定授權運營具體辦法明確。
答:公共數據安全實行誰收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的責任制。公共數據主管部門、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數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浙江省從“人、數據、場景”三個維度,圍繞公共數據全生命周期,構建制度規范、技術防護、運行管理三大保障體系。在制度規范方面,建立健全公共數據分類分級、安全審查、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應急演練、安全審計、封存銷毀等制度。在技術防護方面,按照分類分級保護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數據安全防護技術標準和規范,采取身份認證、訪問控制、數據加密、數據脫敏、數據溯源、數據備份、隱私計算等技術措施,提高數據安全保障能力。在運行管理方面,落實數據安全主體責任,建立數據安全常態化運行管理機制,強化對服務外包方式開展數據活動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公共數據非法獲取、篡改、泄露或者不當利用,保護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等。同時,為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數據不得用于與應對突發事件無關的事項;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等應當依法予以保密。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將涉及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的公共數據采取封存等安全處理措施,并關停相關數據應用。
答:可通過浙江省公共數據開放網站向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提出撤回數據的要求。如對處理結果有異議,可向公共數據主管部門申請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