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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1-26來源:夕陽無限好瀏覽數:188次
? ? ? ?伴隨著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以算法為核心的人工智能技術不僅重塑了智能科技的發展業態和發展格局,也極大改變了社會生活形態,人工智能醫療、自動駕駛等前沿應用以及大數據分析、個性化營銷等商業應用都逐漸走入尋常百姓家,而其中都離不開算法的巨大作用。可以說,人們的生活已被嵌入“算法”之中,在享受其帶來的便利的同時,也有相當一部分人產生了“算法依賴”乃至于“算法沉迷”的問題。2021年,北京大學互聯網發展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公眾“大安全”感知報告》顯示,有七成受調查者感到算法能獲取自己的喜好、興趣,從而“算計”自己。由此可見,算法的出現,在某種意義上“反噬”了人的主體性,而導致這一困境的原因,在于人們對算法發展還存有認識不足和監管滯后的問題。
? ? ? ?作為一項新興技術,算法目前呈現出的是一種“野蠻生長”的狀態。正如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在介紹《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出臺背景時所指出的,算法應用日益普及深化,在給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動能的同時,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等算法不合理應用導致的問題,也深刻影響著正常的傳播秩序、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給維護意識形態安全、社會公平公正和網民合法權益帶來挑戰。算法應用對數字經濟和數字產業創新發展的作用不可小覷,同時會影響社會認知和意識形態的塑造,故此,引導算法技術向善,妥善解決算法沉迷等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問題,規避算法應用風險,發揮其在促進數字經濟規范有序發展方面的功能,迫切而必要。
? ? ? ?算法沉迷的出現,和算法背后的開發者的價值觀有密切關系。算法的“算計”,歸根結底是人的算計。以電子商務平臺為例,由于現階段市場競爭越發激烈、消費需求不斷升級,傳統的零售商業模式越來越顯得吃力,電商平臺經營者必須要想方設法提高注冊用戶數量、活躍用戶數量和商品交易額等數據,而基于算法能力的提升,通過個性化營銷和推送的手段,將能有效擊中用戶的個人興趣和愛好,從而實現提升用戶黏性的目標。而除了電商平臺后,社交平臺、網絡娛樂平臺等其它類型的應用也都出于盈利的需求,而利用算法挖掘用戶的興趣與需求,在為用戶營造“信息繭房”后,推動用戶形成路徑依賴。如果用戶的確產生了難以割舍的使用習慣,甚至達到了成癮性的程度,那么就會發生算法沉迷。為了培養更大的用戶基數和使用習慣,以及盡可能的盈利,這對于平臺企業來說無可厚非,也是其能夠進行穩定經營的必要條件,但不可忽視的是,面對平臺企業與算法的“算計”,用戶往往處于弱勢地位,既無法探究和掌握算法設計及運行的背后邏輯,也難以向平臺企業主張個人信息保護、選擇權等合法權益。
? ? ? ?問題的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首先,無論是工作、學習、社交或者其他場景,互聯網服務都已經占據了網絡用戶越來越多的時間,而應用于其中的算法技術已經足以對社會生活乃至于意識形態形成支配力,算法沉迷正是表現之一,對其進行規制具有正當性;其次,無論是算法技術的研發和優化,還是算法推薦的日常運行,歸根到底都是由相關企業利用算法構建起了一套商業模式并從中獲利,因此必然會涉及企業的價值觀和主觀意圖,并且企業也能預見算法運行的基本結果。當技術使用者的價值取向和利益追求體現在算法的效用狀態中,算法就不再是中立的狀態。總之,算法在網絡平臺的硬件基礎設施(架構)、應用程序均扮演著核心角色,也會對用戶的信息獲取和價值觀產生重要影響,決不能任由算法無序地收集數據和分發信息。
? ? ? ?當然,對算法沉迷問題進行治理,以及對算法展開監管,也不能忽略算法技術的創新發展需求。當前,我國正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戰略環境下,人工智能作為我國突破技術霸權的一個關鍵維度,迫切需要更多的創新土壤來保障其得到持續性的進步。無論是在立法、執法還是司法層面抓牢、壓實主體責任,也不意味著放棄鼓勵發展算法技術。因此,對于公權力機關而言,亦應兼顧好發展與安全的關系,及時出臺可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既引導平臺企業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防患于未然;又鼓勵技術創新,減少、移除算法技術發展和應用面臨的不必要障礙,采納更具有科學性和靈活性的監管手段,共同促進算法向善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