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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1-27來源:億信華辰瀏覽數:1130次

數據治理1.0過于孤立,無法真正有效,因此需要一種新的協作數據治理方法。
在考慮即將實施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時,這一點尤為突出。所有歐盟公司和與歐盟交易的公司都需要遵守。
您的業務極有可能屬于GDPR的范圍。不遵守規定將使您的公司承擔高達2000萬歐元或4%或全球年營業額的罰款 - 以較高者為準。
隨著現代企業必須管理的數據量以及豐富的接入點,GDPR合規性將要求每個人都使用相同的贊美詩單。
這就是Data Governance 2.0的用武之地。正如Forrester所定義的那樣,它是“一種敏捷的數據治理方法,專注于對風險管理的足夠控制,可以更廣泛,更有洞察地使用不斷擴展的業務不斷變化的需求所需的數據生態系統。”
Data Governance 2.0的原則是在考慮現代數據驅動的業務的基礎上設計的。這種新方法承認對協作數據治理的需求,消除組織孤島,并將責任分散到更多角色。
如上所述,現代企業必須處理遺留系統和策略未設計用于管理的大量數據。結構化和非結構化的數據種類繁多,歷史上由組織內的不同部門管理,從而加劇了這一問題。
為了打破這種孤島,組織可以利用協作數據治理方法來促進更好的數據使用和問責制。可以通過安全檢查點和分配的角色對數據訪問進行排序,管理和管理的治理工具是關鍵。然后,正確的質量,無論是格式還是位置的正確數據都可供合適的人員使用,以達到正確的目的。
這樣的數據治理工具不僅對幫助確保GDPR合規性而且對于有效的業務運營至關重要。重要的是要強調數據治理是關鍵的收入驅動因素。
在這個數字時代,數據比石油更有價值。但與石油一樣,必須加以改進。
Data Governance 1.0主要關注編目數據以支持搜索和發現。然而,由于它忽略了數據資產的含義及其在更廣泛的數據環境中的關系,因此在增值方面做得不夠。
許多參與數據治理的IT專業人員都認識到這一點,但要求企業領導者更積極地參與治理往往被置若罔聞。現在數據已成為一項更為關鍵的商業資產,我們開始看到這種轉變。
協作數據治理鼓勵整個組織層次結構的參與。這一點尤其重要,因為從CMO到CTO的業務領導者每天都在本質上參與數據管理。
作為組織中倡導和實施變革的最佳人選,將排名業務領導者納入其中有助于提供信息并使其能夠獲得投資回報 - 無論是限制數據風險還是創造新機會。
對于CMO,數據分析可能表明電子郵件開放率超過目標,但點擊率表現不佳。然后,CMO可以調整內容策略,為潛在客戶提供更多相關信息和號召性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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