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業數據治理與防護現狀

在金融業各類涉及商業秘密和敏感數據的信息在處理、共享和使用過程中面臨違規越權使用或被用于非法用途等數據泄漏的安全風險。一方面,數據處理過程中大量的用戶信息及用戶業務使用信息等個人隱私數據需要保護;另一方面,數據統計分析所形成的各類報表作為企業重要的經營信息也需要保護。
然而,數據的治理與保護也面臨著諸多困難,當前金融機構數據多采用分散存儲,對數據控制的有效性面臨挑戰,主要有:
不清楚各系統中的敏感數據分布;
對員工在工作中越權使用敏感數據的情況缺乏有效監控;
對開發測試需要的數據缺乏高效脫敏手段;
對員工有意或無意的敏感數據泄漏缺乏檢測與防護手段;
員工對敏感數據保護的安全意識不足,數據使用隨意性強。?
因此,建立數據治理與安全防護體系,是金融機構自身發展的客觀要求。
金融行業相關法律法規
1.《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征求意見稿)》
2018年3月16日,銀監會起草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將數據治理納入公司治理范疇,并將數據治理情況與公司治理評價和監管評級掛鉤。明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制度性探索,結合實際情況設置首席數據官等,著重從五方面引領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數據治理。
2.《刑法》及《網絡安全法》
2015年8月29日人大獲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八十六條,明確導致個人隱私泄漏的情形、責任、及導致泄漏的責任主體及法律責任(處罰、有期徒刑、拘役等)。
3.行業法規
我國《合同法》、《商業銀行法》、《反洗錢法》、《儲蓄管理條例》、《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信用卡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09]60號)、《銀行業銀行外包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10]44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對銀行在客戶身份資料、交易信息等方面的保密義務作出了規定。
建立數據治理與安全防護體系,不僅是金融機構自身發展的客觀要求,同時也是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配合行業監管的需要。
數據治理架構建設
數據安全
質量控制
風險評估
應當結合自身發展戰略、監管要求等制定相應的數據戰略并確保戰略得到有效執行和修訂。制定全面科學有效的數據管理制度和監管數據相關的監管統計管理制度和業務制度,并根據監管要求和管理實際,持續評價更新,及時發布并定期評價和更新。
數據安全防護體系建設
終端層敏感數據保護與監控
網絡層敏感數據泄漏保護與審計
員工安全意識及數據風險評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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