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監管對銀行機構在監管
數據質量和數據報送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不斷加大處罰與整治力度。近期,銀保監會嚴肅查處一批監管標準化數據(EAST)數據質量領域違法違規案件,對政策性銀行、國有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等共21家銀行機構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可以看出,監管層對商業銀行提出了更高的
數據治理要求。

隨著科技進步,數據越來越成為國家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對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無論是嚴監管的推動,還是數字化的驅動,數據治理對于金融機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對于銀行業來說,當前數據治理的建設重點是數據安全、元數據、數據架構、數據服務等領域。尤其是數據生態的蓬勃發展離不開數據要素的流動和共享,如何在保護個人信息隱私、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推動數據要素流通共享已成為金融行業面臨的共性問題。中國工商銀行首席技術官呂仲濤指出,首先要促進公共數據安全合規使用,加快建立規范化的數據交易市場。其次要完善行業
數據標準,夯實數據開放共享的基礎。加強數據標準化的頂層設計,逐步統一數字化基礎設施、底層技術、平臺工具、行業應用、管理和安全的數據標準體系。最后要積極推進新技術的研究和使用,加強數據使用過程中的安全保護。促進數據跨機構流通,解決數據孤島、數據壟斷等問題。
對于銀行來說,在進行金融監管數據建設與治理過程中,所涉及的不僅僅是數據報送,還衍生了更多數據相關的工作,包括數據治理、數據管理、數據安全、數據認責等等。對于金融機構來說,監管要求越來越細,報送數據的體量和質量都會有明顯質的飛躍。以監管數據質量為切入點,在提升監管報送數據準確性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推進金融機構整體數據治理工作。
“隨著嚴監管趨勢不斷增強,各家銀行對EAST的重視程度也在逐漸加強。但是有些銀行在數據報送工作中還會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目前各家銀行普遍欠缺事前和事中的數據治理管控制度以及能力。如果還按照以前事后治理這種模式來做,必然會導致數據質量問題累積越來越多,數據治理和整改不及時。”索信達控股產品總監黃一青表示,此外,還存在數據責任的問題,以往報送數據質量的責任,主要是在報送人員或者是科技人員身上,但是其實數據的來源并不是在這些人員,而是在相關業務系統,這才是最直接的數據責任人,但是因為系統沒法支撐,或者因為報送制度的欠缺,導致他們并沒有參與到數據質量里來。
隨著EAST5.0的出臺,在數據報送、數據質量等方面的要求將更加精細化、更加全面。未來銀行機構監管報送必須應對明細化、全面化和高質量的嚴監管的新形勢。
“對于銀行機構來說,迫在眉睫的是要加強一站式數據管控能力的建設,要引入事中事前的檢測機制和治理機制,要能夠把更多的數據責任人引入到監管數據治理以及監管報送中來,要從源頭治理,定位業務責任機構及相關責任人。此外,還要建立一個監管數據治理管控的系統,可以去對接不同的監管平臺和數據,然后進行相關的數據認證以及相關的事中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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