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
- 產品解決方案
- 行業解決方案
- 案例
- 數據資產入表
- 賦能中心
- 伙伴
- 關于
時間:2023-03-21來源:亞洲首帥瀏覽數:501次
數字中國整體布局規劃發布,與政績考核掛鉤進一步推動數字經濟等多維度建設提速。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對于數字中國這一概念的具體闡述,可以追溯到 2021 年。
2021年發布的《十四五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有一個此前的五年規劃當中沒有出現過的概念——數字中國,同時,彼時文件詳細闡述了數字中國內涵,包含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政府以及數字生態等內涵。
《規劃》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橫向打通、縱向貫通、協調有力的一體化推進格局,數字中國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到2035年,數字化發展水平進入世界前列,數字中國建設取得重大成就。具體建設內容從新型基數設施建設、到關鍵技術推進,再到政務、工業、教育等多行業信息化建設,利好計算機多個細分板塊發展。

一張圖看懂“數字中國”內涵
今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規劃》)。《規劃》強調了建設數字中國對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性,明確數字中國建設按照“2522”的整體框架進行布局,即夯實數字基礎設施和數據資源體系“兩大基礎”,推進數字技術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深度融合,強化數字技術創新體系和數字安全屏障“兩大能力”,優化數字化發展國內國際“兩個環境”。《規劃》還將數字中國建設工作情況作為對有關黨政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參考,有望推動建設工作快速發展。
組建國家數據局,數據要素地位進一步凸顯組建國家數據局,數據要素地位進一步凸顯。
3月10日,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通過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組建國家數據局。
職能定位:協調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統籌推進數字中國、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等。
國家數據局承擔的部分職責包括:研究擬訂數字中國建設方案、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要素基礎制度建設、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布局建設、協調國家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推動信息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等。

我們認為,組建國家數據局具備監管及經濟雙重意義,將會更加有利于統籌數字經濟的“發展與安全”問題,推動數據交易。
國家數據局由國家發改委管理,為副部級單位;發改委負責綜合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方針、政策。
我們認為,與科技部、工信部等相比,數據局由發改委管理,更體現“數字經濟”承擔“發展與改革”的重任。
我們認為,數據局的組建是今年兩會較超預期的政策之一,表明了國家大力發展數字經濟的決心。我們預計,數據要素+數字經濟將成為今年最重要的投資主線。

數字經濟:已成為經濟發展的一個核心引擎
數字經濟已成為經濟發展的一個核心引擎。十年前,我國科技的主導是加快科技和經濟的緊密結合,目的是促進科技的快速發展。如今我國科技主導是以數字經濟為核心,全面倡導數字經濟的發展,加快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的融合。
數字經濟或成為一項重要的內生增長動力。一方面,數字經濟形成的創新生態,系統全面提升了范圍經濟和規模經濟發展水平;另一方面,數字經濟賦能傳統產業,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全面促進高質量發展。
數字經濟規模快速增長。2021年,我國數字產業化規模和產業數字化規模分別為8.35、37.18萬億元。從2012年至2021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從11萬億元增長到超45萬億元,數字經濟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由21.6%提升至39.8%。

數字經濟:數字中國上升至國家戰略
政策持續推動,數字中國已上升為國家戰略。今年2月發布的《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為數字中國建設提供了頂層設計指導,數字經濟納入官員政績考核體系,標志著“數字中國”建設按下加速鍵,對數字經濟的發展具有強推動力;各地將大力布局數字基建和爭奪數字產業,新一輪數字經濟產業的發展機遇即將來臨。

數據要素:是數字經濟的核心要素
數據要素是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數據要素快速融入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和社會服務管理等各個環節,深刻改變著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社會治理方式。加快構建數據資源體系,能為數字中國建設注入強勁的創新動能,對促進數字政府建設、助推數字經濟發展、加快數字社會建設步伐發揮至關重要作用。
數據要素市場規模不斷擴大,2025年預計達到1749億元。根據國家工信安全發展研究中心數據,2021年我國數據要素行業市場規模為815億元,預計到2025年將達到1749億元左右,2020-2025年CAGR為26.26%。

數據要素:數據要素的定價流通是迸發數字經濟活力的重要一環
對數據要素定價有望促進對數據的深度挖掘,引領數字化產業進入黃金發展階段。
虛擬使能、無限收斂和智能即時性等技術特點,使得數據要素在算法驅動下成為一種通用生產要素,一方面形成數據要素的過程需要其他生產要素的投入,數據要素可以直接參與生產、交換和分配過程,不斷迭代,催生新的生產方式甚至創造新的需求促進經濟增長;
另一方面,數據要素可以賦能其他要素,優化供給進一步促進增長。

數據要素:政策持續推動,基礎制度頂層設計啟動
發揮數據要素的引領作用已成為我國施政的重要著力點。
2022年12月發布的《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系統性布局了數據基礎制度體系的“四梁八柱”,歷史性繪制了數據要素發展的長遠藍圖,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

國家層面,我國對于數據的立法主要集中在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重要數據保護層面。
數據保護基礎性法律框架:《民法典》(首次將數據確認為民事權益)《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安全法》;
相關法規條例:《網絡安全審查辦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等;
2021-2022年數據立法密集出臺,立法重點由數據跨境流通拓展到個人信息保護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

行業層面:多部委出臺行業基礎性數據規范和指導性文件。針對工業、電信、汽車、征信業、金融等行業數據發布規范和指導性文件,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數據跨境、數據壟斷、數據技術等層面著手,為保護公民信息、保障國家安全提供保障。
省份層面:發揮地方試點優勢,貴州等20多個省份出臺數據相關條例。相關條例主要面向公共數據或者政務數據領域,圍繞數據采集共享、開發應用、安全管理三大方面,力圖促進數據有序流通與利用。

全球各地均已對數據要素交易流通模式展開了不同的探索與實踐,形成了諸如美國數據經紀商、歐盟數據空間、日本信息銀行、中國數據交易所等不同的數據要素交易模式。

從歐美日經驗看,如何確立數據所有權歸屬、平衡數據開放與個人隱私決定了數據要素市場的活躍程度。
歐盟:對個人數據與非個人數據的界權不成功;自然人對于個人數據有絕對的控制權,使得企業的數據使用權受到極大限制。加之對數字型企業嚴格的懲罰措施,造成歐盟的數字經濟遠遠落后于中美。
美國:實用主義原則,沒有針對數據要素進行綜合立法,并且回避了數據所有權問題。《同意法案》被提上聯邦議程,就是否需要經過個人同意企業才能收集和使用個人數據進行討論,仍在爭議之中。
日本:開放政府數據,匿名化處理后的個人數據可以被企業使用,從而促進數據的開發和使用。


基本確立了持有權、使用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
《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提出,探索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制度,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框架。
我國在數據登記制度方向的探索走在國際前列。
雖然歐盟、美國均對于數據確權相關制度規范展開了深入的研究及探索,但并未明確提出數據登記這一核心概念。
發改委明確提出建立適配數據要素流通價值鏈、覆蓋場內場外、適配多級市場的數據登記體系。

環節拆分:從數據資源到數據資產

數據資產化是數據進入市場流通的前提,也是各類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前提。
我們認為將原始數據轉化為數據資產主要需要經過數據資源化、數據產品化兩個階段。
數據資源化:原始數據來源于企業或機構信息系統的輸出,需要經過一系列采集、加工處理才能成為具有潛在使用價值的具有一定規模的要素性數據資源;我們認為數據資源化更偏向于為供給側賦能。
數據產品化:分析目標客戶的數據需求及應用場景,深度挖掘數據的應用價值;我們認為數據產品化更偏向于為需求側賦能。

環節拆分:數據要素產業鏈一張圖

采集環節:建議關注“國資云”建設方向
數據采集:大數據上云是打破數據孤島、實現數據互通的前提;我們建議重點關注“國資云”平臺建設方向,原因有三:
其一:我們認為,政務數據等“國有”數據將是未來數據要素市場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國家數據資源調查報告(2021)》,2021年我國數據產量高達6.6ZB,同比增長29.4%;其中,個人持有的各類設備產生的數據占21%,各類行業機構產生數據的數據占79%;數據產量排名前五位的行業分別為政府、互聯網、媒體、公眾服務及專業服務、交通,上述五個行業數據產量占全國行業機構數據總產量的65%左右。
根據易華錄的預測,到2025年我國數據產量預計將達到48ZB,其中70%以上的高價值數據將由政府直接或間接掌控。

采集環節:“國資云”建設有望優先受益
其二:政策推動下,政府、央國企有望發揮引領作用,加速數據開放,實現率先上云。
根據十四五規劃,要加強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擴大基礎公共信息數據安全有序開放,構建統一的國家公共數據開放平臺和開發利用端口,優先推動企業登記監管、衛生、交通、氣象等高價值數據集向社會開放。

采集環節:政務大數據加速上云
2022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指南》,政務數據加速上云。
明確提出2023年底前,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更加完備。
提出三類平臺和三大支撐建設體系,三類平臺為“1+32+N”三大平臺框架,其中,“1”是指國家政務大數據平臺,“32”是各省級政務數據平臺,“N”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政務數據平臺。
政府數據加速開放。根據《2022中國地方政府數據開放報告》,截至2022年10月,我國已有208個省級和城市的地方政府上線了政府數據開放平臺,其中省級平臺21個,城市平臺187個。

采集環節:“國資云”平臺具備從“開發商”到“運營商”轉型的潛力
其三:我們認為,“國資云”建設方有望承擔起國有數據資源“一級開發商”的角色,后續憑借在數據供給側的稟賦,有望發展成助力政府/央國企進行數據資產開發+數據資產運營的一體化平臺。
國資云是指由各地國資委牽頭投資、設立、運營,通過建設高安全防護水平的數據安全基礎設施底座,并搭建以匯聚國有企業數據為核心的數據治理體系及云平臺,包括IaaS、PaaS和SaaS。
搭建國資云的出發點之一,是為了有效管控國企數據,防止出現數據安全問題。
政策推動下,各地國資委加速布局地方“國資云”平臺,天津、浙江、四川、重慶等地基本已經開始落地。根據計世資訊數據,2021年中國國資云市場規模已達約36.5億元,預計到2025年將達146.48億元,年均復合增長率為41.53%。


流通環節:數據交易所不斷擴容,進入2.0階段
各地以設立數據交易機構為主要抓手,鼓勵場內數據交易,我國數據交易所數量不斷擴容,進入數據交易2.0階段。
1.0階段:2015年,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正式提出“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資源開放共享”,以貴陽大數據交易所為代表的數據交易機構涌現。
早期建設的數據交易機構大都沒有找到成功的商業模式,多數機構已停止運營或轉變經營方向,發展情況未達預期。
2.0階段:以2021年以來北京、上海等大數據交易所成立為標志。近兩年來,隨著黨中央國務院多項重要政策出臺,各地新建一批數據交易機構,試圖消除供需雙方的信息差,推動形成合理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和可復制的交易制度和規則,數據交易的建設進入2.0階段。
根據中國信通院,截至2022年11月,各地先后成立48家類似證券交易所形式的數據交易機構,仍有8家正在籌備建設中。
未來除了國家級、省一級的數交所布局完成后,不排除還會出現地市級的數據交易平臺,共同開發數據交易大市場。

流通環節:數據產品、數據資產持續豐富
數據產品、數據資產持續豐富,前景可期。
貴陽大數據交易所:2015年4月正式掛牌,是運營全國第一家大數據交易所,根據數據交易網披露,截至目前,交易所已集聚交易主體390家,上架產品495個,交易108筆,共計交易額達16398萬元。貴陽大數據交易所表示,力爭到2025年,年度交易額突破100億元。
上海數據交易所:2021年11月揭牌交易,根據數據交易網披露,2022年,上海數據交易所交易金額有望突破1億元。上海交易所湯奇峰表示,2023年,場內交易有望突破10億元。
深圳數據交易所:2022年11月15日掛牌運營。深圳數據交易所預計,未來2-3年,其數據交易規模超過100億元,對經濟增加值貢獻超過50億元,設立合規工作站100家以上,培育、引入數據服務企業50家以上。

流通環節:盈利模式由收取傭金到增值服務
形成傭金收取、會員制、增值式交易服務等多種盈利模式。
交易手續費:按交易金額收取傭金的方式;根據《2022年數據交易平臺發展白皮書》,當前市場整體傭金率為1%-5%不等。
收取會員費:按照一次性收費或收取年費的方式,有利于催生企業間長期的數據合作。
增值式交易服務:交易平臺跳出中間人身份,部分承擔數據清洗、數據標識、數據挖掘、數據融合處理等數據服務商的職能和角色;根據《2022年數據交易平臺發展白皮書》,當前大部分數據交易平臺都提供相應的數據增值服務模式,且此類業務在營收中的占比不低。

技術支持&配套服務:圍繞供給-流通-需求開展賦能
上海數據交易所在全國率先提出“數商”概念,培育數商生態,以數據交易為中心激活數據要素上下游產業鏈。
上海數據交易所《全國數商產業發展報告》將處于不同職能位置的數商企業分為15類:
傳統IT服務市場-供/需兩側:數據咨詢服務商、數據治理服務商、數據資源集成商、數據加工服務商、數據分析技術服務商;
傳統IT服務市場-全鏈條:數據基礎設施提供商、數據安全服務商、數據人才培訓服務商;
數據交易相關服務商:數據產品供應商(數據要素型企業)、數據合規評估服務商、數據質量評估商、數據資產評估服務商、數據經紀服務商、數據交付服務商、數據交易仲裁服務商。

技術支持&配套服務:數商生態擴容
根據《全國數商產業發展報告》,我國數據交易相關服務商(數商)生態持續擴容。
根據數庫科技的統計,截止2022年11月,數商行業企業數量達到192萬家,其中數據咨詢服務商企業數量最多,為66.6萬家,占比達35%;
數據資源集成商41萬家,占比約21.4%;數據分析技術服務商27.5萬家,占比約14.3%;數據基礎設施提供商13.8萬家,占比為7.17%;數據加工處理服務商12.2萬家,占比為6.33%。
中標數量與中標金額角度:2019年至-2022年9月期間,數據資源集成商的中標數量與中標總金額高居榜首,占比分別達到37%和34%;
其次為數據咨詢服務商,中標數量與中標總金額占比分別達到17%和20%;第三是數據加工處理服務商,中標數量與中標總金額占比均達到14%和10%。

我們認為,數據要素產業將駛入快車道,數據要素相關參與方有望迎來快速發展。
數據開發商、數據運營商壁壘較高,有望在數據要素產業鏈中分取較大價值量;數據運營有望依托數據價值開展海量變現業務;
技術支持商與配套服務商可參與環節眾多,但格局可能會相對分散。
“國資云”運營廠商具備卡位優勢,有望從“數據開發商”向“數據運營商”轉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