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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9-13來源:談什么未來瀏覽數:92次
數據要素市場建設面臨四大挑戰
隨著我國數據要素相關政策環境不斷完善,相關法律規制逐步健全,數據要素資源規模持續擴大,數據交易市場日趨繁榮。
但在王建冬看來,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水平總體還有待提升,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首先是頂層統籌力度有待加強。跨區域、跨部門、跨層級的協調機制和統一規范的數據流通規則尚未建立,“專網林立”“信息孤島”“數據煙囪”等現象仍然存在。
其次在體制機制方面,數據產權不明、定價機制不清、流通機制不暢、公共數據開放應用水平較低等問題依舊突出,數據要素配置和收益分配機制有待完善。再次,在數據要素市場生態體系方面,數據交易場所的互聯互通機制尚未形成,數據登記、合規公證、數據經紀、安全審計、資產評估、爭議仲裁等面向數據要素市場需求的專業第三方服務生態體系有待建立。
此外,“國際數字環境日趨復雜。”王建冬稱,國際上數據保護主義、數據霸權主義抬頭,我國面臨全球數據要素治理的重要課題。
在此背景下,《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下稱《意見》)的出臺正當其時。《意見》從數據產權制度、流通交易制度、收益分配制度、治理監管制度等多維度為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提出指導意見;提出建立“數據持有權-加工使用權-產品運營權”分置的數據權屬制度,合規高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以及守住安全底線明確監管紅線的數據安全治理制度,同時,在跨境數據流通和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給出基本行動指南。
王建冬認為,《意見》為未來構建適應我國制度優勢的數據交易市場體系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更有利于集中力量打造數字經濟的“國家數網”和“國家算網”資源調度統籌體系,為我國加快構建全國一體化的數據交易市場體系提供了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數據交易2.0時代正式開啟
在數據要素市場建設過程中,數據交易所是重要一環,各地陸續籌建各類新型數據交易場所。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22年8月,全國已經成立或擬成立的數據交易所(中心)超過40家。王建冬認為,數據交易2.0時代已正式開啟,總體具備三方面特點。在政策層面,國家和地方對于建設數據交易場所的政策支持和引導信號更加明確;在技術層面,隱私計算、區塊鏈等前沿技術得到廣泛應用,在數據安全保護和合規高效流通方面實現了巨大躍升;在市場需求層面,隨著物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戰略新興產業的興起,數據要素的市場需求更加突出,也在融合應用層面得到更廣泛的關注。在他看來,未來將形成以數據要素基礎支撐體系為底座的多層級、立體化的數據交易市場體系和數據交易服務生態體系。具體而言,一方面,形成以“根服務+公共服務+算力服務”等數據交易基礎設施為底座的公共服務平臺,解決共性需求、降低數據交易流通成本和技術壁壘,為數據要素市場提供基礎共性支撐服務。另一方面,形成涵蓋數據交易所、數據交易中心、數據交易平臺等的多級市場體系,并且實現不同交易機構間的協同發展和互聯互通;此外,形成數據保薦、數據經紀、數據托管等豐富的服務機制模式,圍繞數據交易市場實際需求,孵化數據合規、數據質量、數據資產、數據公證等各類專業配套服務生態,增強數據交易信用,提升數據流通交易效率。還值得一提的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數據安全、權利保護、跨境傳輸管理、交易流通、開放共享、安全認證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推動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王建冬稱,可從多方面發力構建全國統一的數據要素市場體系,主要包括加強數據要素基礎設施和標準規范建設、強化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和新技術應用、發揮政府引導作用促成產業集聚優勢、創新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和信用體系建設以及積極開展數據跨境流通試點示范工程。其中,在加強基礎設施和標準規范建設方面,他進一步建議稱,可側重統籌考慮數據交易場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算力資源體系等平臺設施的互聯互通機制,建立統一的數據流通標準和技術規范;鼓勵交易機構、數據商、第三方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探索完善數據采集、數據脫敏、數據質量、數據管理、數據價值評估等方面標準規范建設和貫標工作,打造高價值數據資源體系。在創新完善監管體制機制方面,王建冬表示,可完善政府監管、平臺監管與行業自律三位一體的多主體、跨部門的聯合監管機制,加強數據流通行業相關執業標準和業務規范。加強數據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完善反數據壟斷實施細則、程序和處罰相關規定。推動開展信用信息共享和合作,健全數據要素市場信用體系。在積極開展數據跨境流通試點示范工程方面,則可推動跨境通信基礎設施服務體系建設,探索開展跨境數據流通融合應用創新。探索建設深港“數據海關”監管機制,建立健全國際認可的數據跨境流通行政法規與標準體系。探索建設離岸數據交易平臺,開展金融、科研、物流等重點行業數據跨境流通機制試點。